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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加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建设的意见》

  本报讯  3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鲁台交流合作和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建设等相关情况。

  省台办主任张连三介绍,自2021年7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设立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大力推动合作区建设,积极推动合作区开展对台合作,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初,合作区建设纳入《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4年2月9日,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合作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定位、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合作区打造成立足山东、辐射全国的对台经济合作优势平台、新旧动能转换创新平台、国家战略政策承接平台。意见提出了八项主要任务,包括优化发展空间、推动产业聚焦、提升承载能力、开展精准招商、鼓励科技创新、扩大对外贸易、拓展内需市场、打造绿色园区等。

  张连三介绍,我省充分发挥合作区平台载体作用,积极开展对台双招双引,相继邀请、接待50多批次台商团组、1000多人次来合作区考察交流;累计引进台资企业102家,总投资额26亿美元,合作区品牌效应日益提升,知名度、影响力不断扩大。

  发布会透露,下一步,我省将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力量,推动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做大做强,到2025年,吸引台资、关联内外资企业300家,合作区建设全面起势,亮点特色突出,成为台资集聚的新高地;到2035年,打造先进制造、食品医药健康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合作区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据《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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